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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審法院駁回借款上訴,認定非賭博借貸,原告獲償861萬人民幣 #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011年2月2日,甲和乙簽訂借貸協議,乙向甲借款10,000,000.00人民幣,借款期三個月,須在2011年5月1日向甲償還有關款項。丙、丁及戊同意就乙借取上述款項提供擔保。乙未按借貸協議於2011年5月1日向甲償還相關借款。2021年,甲針對乙、丙、丁及戊向初級法院提起通常訴訟程序宣告之訴,請求判處乙及判處丙
2026年8月19日 · 首次偵測 3 小時前
摘要(摘自原文)
終審法院駁回借款上訴,認定非賭博借貸,原告獲償861萬人民幣 #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011年2月2日,甲和乙簽訂借貸協議,乙向甲借款10,000,00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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