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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審法院駁回借款上訴,認定非賭博借貸,原告獲償861萬人民幣
2026年8月19日 · 首次偵測 3 小時前
摘要(摘自原文)
2011年2月2日,甲和乙簽訂借貸協議,乙向甲借款10,000,000.00人民幣,借款期三個月,須在2011年5月1日向甲償還有關款項。丙、丁及戊同意就乙借取上述款項提供擔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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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發布時間:2026年8月19日 上午09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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