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方確認
使用他人的士駕駛員證登入車載智能終端系統 構成偽造技術註記罪
2026年8月17日 · 首次偵測 4 小時前
摘要(摘自原文)
甲與乙均持有交通事務局簽發的的士駕駛員證。2023年5月初,甲因違反所屬電召的士公司的內部規定而被停職,期間無法使用自己的駕駛員證登入“車載智能終端系統”(以下簡稱為“車載系統”)接單。
全部來源報道(1)
-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新聞官方使用他人的士駕駛員證登入車載智能終端系統 構成偽造技術註記罪
來源發布時間:2026年8月17日 上午0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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